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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從無殼蝸牛到巢運:台灣住宅運動的倡議模式形構與轉化

作品

論文名稱【節錄】從無殼蝸牛到巢運:台灣住宅運動的倡議模式形構與轉化

作者廖庭輝

校院名稱東海大學

指導教授楊友仁

口試委員吳宗昇、陳怡伶

口試日期2021-06-28

學位類別碩士

系所名稱社會學系

論文出版年2021

關鍵詞住宅運動、巢運模式、無殼蝸牛、社會運動、制度化、政治機會、克勞賽維茲邏輯




摘要
本研究透過社會運動理論之三元分析架構,在理論層次上回應社會運動與政治化的關係,爬梳1989年至今的住宅運動,並探討2010年至今台灣住宅運動「倡議模式」的形構、特徵、成果及侷限。研究問題為,住宅運動的實踐過程如何形構其「倡議模式」?其轉化過程為何?住宅運動制度化成功之關鍵因素與可能瓶頸又為何?研究方法包括二手資料的蒐集與分析、參與觀察、深度訪談、焦點團體,以及研究者參與住宅改革倡議中的行動研究。研究發現2010年以後台灣的住宅運動開展出新的倡議模式-巢運模式,住宅團體達成諸多修法/立法工作,開展出葛蘭西所論述之「陣地戰」與「運動戰」並進的型態,但此倡議路線有其侷限性,在「有效在野黨」與「高房價民怨」二大外在條件欠缺時,運動組織者只能隨著政府自行推動住宅政策的契機加入民間團體的訴求。在理論的層次上,本研究認為住宅運動發展出了相對獨立但積極介入政治的另類「政治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翻轉了「克勞賽維茲邏輯」。

一、研究緣起、問題意識與研究問題
以高房價問題為首的居住困境已是台灣數十年來的沉痾,2020年由於熱錢回流與低利率等因素房價又再次飆升,此一態勢造成要求房市改革與落實居住正義的民意又再次沸騰。

但這並非民眾首次對住宅問題表示不滿,過去也有1989-1990年的「無殼蝸牛運動」、1999年的「二代蝸運動」,2014年的「巢運」等多場都市社會運動。台灣的高房價問題受到總體經濟層面諸多結構性因素的影響,自然不是只靠社會運動就可以解決的,但為什麼民眾長年不滿高房價,甚至不只一次走上街頭,房價卻反而越來越高?難道運動始終沒有任何成果嗎?

而即便1989年就有無殼蝸牛這樣大規模的社會運動,但筆者同時也觀察到住宅政策的法律改革,都是在2010年後才紛紛立法或修法成功。本研究的問題意識即在於,30年來的住宅運動到底有怎樣的改革成果?這些成果又是如何達到的呢?又該如何理解住宅運動動員與實際制度改革的時間差距、以及住宅政策改革的動力與機制?

2010年後居住相關法案或改革內容列表(本研究整理)
年份/法案或改革名稱
2011/《住宅法》立法
2011/實價登錄制度
2015/房地合一稅
2016/《住宅法》首次修法
2017/《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立法
2018/《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立法
2020/實價登錄2.0
2021/房地合一稅2.0、《住宅法》二次修法

本研究將指出,2010年成立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住盟)把握該年地方選舉與民怨的政治機會進行「社會住宅」的倡議,就此展開了與過去不同且持續至今的住宅改革模式與倡議模式,在這裡,研究者將「倡議模式」定義為「為了推動民間訴求讓政府所接受並採取行動的一整套分析與策略」。

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為:住宅運動的實踐過程如何形構其「倡議模式」?其轉化過程為何?住宅運動制度化成功之關鍵因素與可能瓶頸又為何?本研究將爬梳1989年至今的住宅運動歷程,並深入探討2010年至今台灣住宅運動的倡議模式與成果,以及其與住宅政策修法改革之間的互動關係。

二、理論架構與研究方法
「結構-行動」為社會學所關懷的幾個核心議題之一,也是本研究在宏觀層次的分析取徑。具體展現在社會運動研究範式中,本研究主要採McAdam等人以「政治機會」、「動員結構」、「認知構框的過程」的三元架構進行分析。在此架構下有幾個對於本研究之分析有所啟發的概念,以下對其作進一步的說明。



(i).克勞賽維茲行動邏輯:指「政治旨趣在行動者的決策圖像中,佔有著最高和最終的優位性」(吳介民,2002:167),也就是指社會運動是參與政治領域之前的過渡戰場。

(ii).社會運動的制度化:以政治機會結構面向出發,指社會運動「自我持續化、常態化、普遍化」的狀態,並被民主體制吸納為一種政治運作方式,但也會造成訴求零碎化、抗議活動易被化解、並容易遭到政府部門忽視等困境(何明修,2003:227、267)。

 (iii).中層動員(mesomobilization):指「協調與整合其他組織的『微觀動員』共同從事一項議題的抗爭行動」(同前註:259、Gerhards and Rucht,1992:558-559)。

(iv).策略構框(strategic framing):指「一群人有意識的、策略性的嘗試,形成關於世界與他們自己的共同理解,以正當化與鼓舞集體行動」(何明修,2004:172)。

(v).認知解放(cognitive liberation):指「過去被視為理所當然,或是不得不接受的生活情境開始被視為有可能改變的」(何明修,2003:232-233、McAdam,1982:48)。

在研究方法部分,本研究主要運用二手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以及一手的「參與觀察」、「深度訪談」、「焦點團體」以及研究者自身於住宅改革倡議中的「行動研究」,使筆者一定程度上得以「以今推古」理解過去倡議過程中文獻中未提及的「眉角」,與主要倡議者的共同工作經驗與熟稔也能讓研究者更容易獲取倡議過程的具體政治判斷。

三、2010年前的住宅運動倡議何以失敗?
1989年無殼蝸牛的運動乃基於房價高漲的社會條件與大選前的政治機會而起,但在受到媒體與社會短暫的關注期間當中,其論述既未能進入政治議程的縫隙,運動者自身的運動訴求亦未脫離追求所有權的概念,造成政府得以選擇更簡易的「增加供給」的國宅與強化市場需求的優惠貸款政策,而非推動更根本的市場面改革。因亞洲金融風暴以及1500億優惠貸款之「振興房市方案」所觸發的1999年的二代蝸運動,受限於運動本身存在的「打帶跑」性質加上921大地震與政黨輪替,就政策制度改革與運動成果同樣十分有限。

為何無殼蝸牛運動與二代蝸運動其後續發展皆無以為繼?以三元分析架構及與其衍伸的社運制度化概念觀之,雖然兩者都在選舉前的政治機會發起運動,也引起社會討論達成一定的認知解放效果,但對國家機器運作卻都不甚熟悉,造成改革訴求事倍功半,其決策核心的不穩定也造成運動後續也未能穩定制度化並朝向正式組織發展 。

而相較於無殼蝸牛運動,二代蝸在組織決策核心雖也十分鬆散,但在動員結構上開展出了中層動員,進行了組織之間的結盟乃至於發展出了聯盟性的構框,動員結構也以組織動員為主,亦成為後續制定「整體住宅政策」時政府的構框與壓力(註1)。

四、2010年後住宅運動倡議轉型何以成功?
2010年後住宅團體將組織目標重新放回政策倡議,其採取「先易後難」的路線策略,將重點放在社會住宅,與社福等團體組成「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住盟有著穩定的決策架構與專職人員,其行動方式與策略,為不斷舉辦對外活動累積聲量並精煉論述,將住宅問題發展為政黨競爭時的關鍵議題,同時亦搭配拜會政治人物溝通取得共識,形構了後續的住宅倡議模式。

與此同時,住宅團體多年來的倡議也在國會經營起一個政治網路,並與立委辦公室的合作「索取資料」、「合作舉辦記者會/公聽會」、「修法/立法時協助民間團體提案」,其在倡議過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這樣的倡議模式中,住宅運動成功完成1989年後首次住宅政策的法律層級改革《住宅法》立法,亦一併達成了「市場面」的「房地合一稅」、「實價登錄」改革,並結合各領域民間團體發起2014年的「巢運」,達成地方候選人承諾興建社會住宅的目標。住宅團體亦與當時的反對黨-民進黨智庫建立起相對緊密的溝通管道,將其訴求融入了民進黨2016的選舉政見當中,並成功將社會住宅構框為中央政府的政策。

五、改革深水區:倡議模式的瓶頸
雖然住宅團體透過上述倡議路線取得了諸多制度改革成果,亦成功將論述納入重新執政的民進黨政見當中,但此路線亦有侷限性,並在2016年後愈加明顯。首先是住宅議題十分複雜,團體能量有限,發起運動時受到組織量能與策略選擇的限制,也沒有條件進行基層群眾組織,即便偶爾舉辦如「巢運」的大型街頭運動,亦無力區分群眾性質與組織重點,僅能以電子報或臉書粉絲專頁等方式進行淺度連繫,造成倡議聲量很大程度取決於當下民怨強度。

其次是該倡議模式只能在政治菁英與專業者群體當中打轉,且有賴於政治力量的競爭與板塊縫隙,一旦政壇上欠缺有足夠威脅力並接納住宅團體訴求的反對黨,對執政黨的倡議壓力便大大降低。



第三,雖然民進黨願意主推的政策如社會住宅,的確是在民進黨上台後才從地方首長自主興辦,成為了中央擬定並設定總體目標的「國策」;但另一方面,民進黨採納民間政見時,就已經作了產業界與社會正義的平衡,並選擇性執行部分政見,面對容易得罪既得利益者或「改革深水區」的項目,由於住宅團體倡議模式高度仰賴外部高房價環境與政治結盟對象,在民進黨執政後反而力道大減。部分沒有影響到既得利益者的法案如租賃專法,仍得以被抽換內涵通過,但如囤房稅等持有稅制改革連政府內部討論的空間均被封殺。



六、小結:「巢運模式」與反克勞賽維茲魔咒
本論文透過經驗研究發現,住宅團體自2010年開始的倡議模式有以下幾個特徵,筆者將其模式化並稱為「巢運模式」:

1.「先易後難」:以政治分析選擇反對力道較小的社會住宅等「補貼型改革」先行著手,再尋機往「市場面改革」的深水區前進。

2.「廣泛結盟」:擴大與各類民間團體結盟,使住宅議題得以連結更多社會力量。

3.「裡應外合」:透過與政治部門、國會友善委員的合作建立關係網路,此一網路在召開記者會、資料索取、協助提案均提供許多協助,並打開倡議空間。

4.「運用契機」:住宅團體在選前的政治機會中常以社運動員、舉辦論壇、聯合在野黨等引發社會輿論,要求政府承諾改革。

5.「借力使力」:在選舉期間之外,面對政府本來就要推動的法案時,住宅團體即提出民間版本廣泛倡議,將民間內容結合進法案版本當中。

6.「實際介入」:住宅團體同時具備了倡議、監督、合作三者的角色,讓政府部門對住宅團體的信任感增加並降低溝通成本。



在巢運模式下,雖然仍有著上述侷限,但住宅運動實際上開展出了葛蘭西(Gramsci,1983)意義下「陣地戰」與「運動戰」並進的型態,前者為透過日常不斷的倡議宣導與制度推進,並積蓄力量與經營組織網路;後者如2014年民怨沸騰、社運氛圍濃厚時,便透過巢運發起大規模動員,將改革深水區的法案推動成功。

因此住宅運動透過「巢運模式」在一定程度介入了政治,但翻轉了克勞賽維茲的「戰爭(社運)不過是延續政治鬥爭的替代手段」翻轉成了「政治是戰爭(社運)的延伸戰場」,且並不因特定政黨上台或過往夥伴入朝為官失去批判與經營力道。反之,住宅團體乃是為了延續住宅運動,選擇了政治網路的經營,讓運動得以再生產乃至於發起下一波類似「巢運」的運動戰。

註1. 雖然分化出OURs與崔媽媽兩個住宅團體,但這兩個團體當時均經營住宅政策倡議以外的議題作為穩定的營運資源,而無住屋者團結組織則未能實質持續運作。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Antonio Gramsci,葆煦譯,1983。《獄中札記》。北京:人民。

吳介民,2002,〈解除克勞賽維茲的魔咒:分析當前社會改革運動的困境〉。《台灣社會學》4:159-198。

何明修,2003b,〈政治民主化與環境運動的制度化(1993-1999)〉。《台灣社會研究季刊》50:217-274

何明修,2004,〈文化、構框與社會運動〉。《台灣社會學刊》33:157-199

英文文獻:
Doug McAdam, John D. McCarthy, Mayer N. Zald, 1996,”Introduction: Opportunities, mobilizing structures, and framing processes – toward a synthetic,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on social movements”Pp.1-20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Social Movements Political Opportunities, Mobilizing Structures, and Cultural Framings edited by Doug McAdam, John D. McCarthy, Mayer N. Zald. London:Cambridge.

Jiurgen Gerhards and Dieter Rucht,1992,” Mesomobilization: Organizing and Framing in Two Protest Campaigns in West German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8(3):55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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